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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1年1月1日 |
可享受的待遇 对于引进的科技创新人才,国家有关部门为其提供了一系列特定的生活待遇,如,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可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 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选择在国内任一城市落户;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1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参加中国境内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可参照当地居民购房 政策,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套;五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引进人才的配偶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作或发放生活补贴,子女就学可按本人意愿,由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用人单位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前的收入水平, 一并考虑应为其支付的各种生活补贴,协商确定合理薪酬。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实施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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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申报人需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及《工作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 2、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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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1年1月1日 |
申报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不超过55岁; 2、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5、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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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享受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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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1年1月31日 |
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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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千人计划”支持措施 (一)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中央财政按照批准的引进人才名单和经费补助标准,给予引进人才科研补助经费,一次核定,按进度拨款。 “青年千人计划”申报材料报送部门 部门所属高校报教育部汇总;中科院、部门所属科研机构、转制院所报科技部汇总;省、区、市所属高校、科研机构报专项办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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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1年1月1日 |
申报条件 “千人计划”短期项目是“千人计划”的重要补充。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人须2011年1月1日之后回国或来华工作,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的短期项目须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引才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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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享受的待遇 中央财政给予“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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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在“千人计划”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长期项目为主、短期项目为辅的原则。“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引进人才在合同期满后申请全职回国(来华)工作的,在签订聘用合同后,需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专项办同意。中央财政厅再为其发放人民币50万元的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