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常州市新一轮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实施意见》,进一步吸引更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促进我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创新型城区建设步伐,现就我区组织开展新一轮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要求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着重围绕我区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三大主导产业及其它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大力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培育发展战略产品和产业、促进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到2012年,全区重点引进并扶持我区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急需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50名。
二、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领军型创新人才
领军型创新人才是指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具有海内外知名企业或科研机构3年以上工作经历,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不少于六个月,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国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
2、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
3、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4、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验,熟悉国际惯例、具有国际运作能力的领军型经营管理人才。
(二)领军型创业人才
领军型创业人才是指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具有海内外知名企业或科研机构3年以上工作经历,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不少于六个月,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具有3年以上企业管理岗位工作经验,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创办科技型企业。
2、在钟楼区范围内创办企业。在创业企业中拥有不低于20%的股份,并担任该企业副职以上领导职务。
三、支持政策
(一)领军型创新人才可享受的政策:
1、创新人才可享受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且由人才引进企业为其提供100平方米的住房;
2、人才引进企业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包括工作场所、必要的仪器设备、科研启动资金、工作助手等。
(二)领军型创业人才可享受的政策:
1、创业企业可享受100-300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其中,首次给予100万元作为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其余后续扶持资金视创业企业发展情况,经考察评估并报区、市按规定审批后给予相应资助。
2、由创业载体主管部门3年内免费提供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和100平方米的住所;超过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住所的房租金实行5-8折的优惠,重点项目可一事一议。
3、优先推荐申报部、省重大科技项目,并对获得各级各类资助的创业企业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对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项目,给予不低于400万元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对其产业化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
4、从事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的,在对其产品前景、生产规模、获利能力等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后,并列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给予一定金额的融资担保,项目贷款给予50%的贷款贴息。
5、创业企业自登记注册次年起,3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后2年奖励给企业50%。
6、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可优先享受项目立项、成果推广、二次创业发展用地指标等方面的优惠。
7、符合条件的领军型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在钟楼购买自住商品房时,可享受15万元的住房补贴。
(三)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可享受的其他政策:
1、公安部门可根据需要办理2年期多次往返签证和驾驶证换发手续。
2、可办理“人才一卡通”,享受学术讲座、图书借阅、公共交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优惠服务。
3、优先推荐进入省“333”和市“831”人才培养工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有关专家,外国专家可按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4、户籍迁来我区的,家属户口可随迁来常,帮助协调解决家属就业中遇到的问题;户籍不能迁来我区的,可根据需要,按照常劳社[2009]20号文件精神,协助办理养老、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5、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子女,就近安排到教学条件较好的学校就读。
6、领军型创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5年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个人。
(四)积极探索和鼓励多种支持方式
1、建立钟楼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选择有市场潜力、发展前景广阔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在兑现资助资金的同时,参股创业企业,最高参股比例不高于总股本的20%,切实解决贷款融资、资金周转等困难。
2、鼓励领军型创业人才与我区企业合作,以技术成果作价入股的,经权威部门评估,根据投资方的约定,其作价出资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如合作企业为合作创业项目融资提供担保,区财政给予担保贷款利息50%的贴息,年贴息额度最高30万元,期限三年。
3、鼓励区内外创投企业投资参股领军型创业企业,对参与投资的创投公司按其股权投资总额的3%给予奖励。
4、鼓励区内外各担保公司为领军型创业企业融资担保,按担保额的3%给予奖励。
5、鼓励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快速成长。对领军型人才创办的工业企业、软件外包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年开票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5000万和1亿元的,区委区政府予以表彰,分别给予领军型创业人才个人5万、10万和20万元奖励。
四、工作机构和职责
(一)工作机构。成立区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钟楼公安分局、区教育文体局、开发区、各街道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确保责任到人。
(二)工作职责。区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制订年度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目标任务分解,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的完成情况。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运作管理,引导风投创投企业与创新创业人才进行对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融资担保的运作管理,引导担保企业为创业企业融资服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收集、整理、发布创新创业人才需求信息;组织赴海外招聘;受理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认定;为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相关手续;办理落实引进创新创业人才的优惠政策的相关手续;建立引进全区创新创业人才信息库,对已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进行跟踪管理。区科技局主要负责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对接洽谈,对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对引进创新创业人才的科技项目进行省级以上科技项目申报、市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优先推荐引进创新创业人才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等工作。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引进创新创业人才专项资金的落实、拨付和跟踪管理。钟楼公安分局、区教育文体局等部门应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的相关工作。
开发区、各街道具体负责本地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配合收集需求信息、发布公告信息、组织对接推荐和合作洽谈、协助办理创新创业人才注册落户及创新创新人才引进手续、配合现场考察评估、兑现优惠政策、提供后续服务。
(三)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主要载体
钟楼区内的留学人员创业园、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各街道工业园区、与创新创业人才合作的企业,以及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它场所,是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的主要载体。
五、引进程序和工作制度
(一)引进程序
1、征集需求。根据我区重点发展产业目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科技局向重点企业、开发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征求引才需求和创业合作项目,编制引才目录,公布创业合作项目。
2、发布信息。每年年初,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常州市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网、教育部中国留学网和其他国内外媒体发布公告信息。
3、网上申报。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实行网上(网址:http://www.czhwrc.gov.cn/hg/index.aspx,常州市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网)申报,常年受理,领军型创新人才申报对象由引才单位提交申报材料,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对象由本人提交申报材料。
4、资格认定。分别对创新创业人才报名资料在线进行资格认定,安排应聘人员对创新创业环境进行实地考察。
5、对接洽谈。区科技局对通过资格认定的申报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自主联系对接,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由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面谈和对创新创业环境进行实地考察,并进行深度洽谈。根据洽谈结果,提出提交专家评审建议名单,报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6、评审面试。区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进行评估、对创新人才进行评价,形成评审意见,并根据评审意见拟定面试建议名单;由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对创新创业人选进行面试,并根据面试结果拟定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建议名单,提交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常州市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网、钟楼区政府网站等相关媒体予以公示。
7、签约落户。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创新创业载体与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签署协议书,经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鉴证后生效。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按协议约定办理注册落户手续。具体注册手续由有关创业载体或街道帮助办理。
8、兑现政策。由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创业载体对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进行考察评估,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后,一次性或分批兑现资助资金。
(二)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分别明确区、开发区和街道领导各1名与创新创业人才进行挂钩联系,及时帮助解决其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建立跟踪服务制度。由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新创业人才全程跟踪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领军型创业企业用工专场招聘、配套加工对接等专门服务,并定期向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征求意见,及时汇总报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并向创新创业人才反馈意见。
3、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创新创业人才资助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创新创业人才资助专项经费由创新创业企业提出申请,经开发区、各街道初审,报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盖章,报区政府审批后,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科技局和区财政局四部门联合发文,由区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到位。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创业企业的项目落实和运营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和绩效评价,区财政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建立督查考核制度。由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对开发区、各街道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